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 2011-12-07  10:41 

為穩定台股信心及減緩賣壓,銀行公會通過「股票質借的暫行措施」,明(2012)年元旦起到6月底止,股票質押若面臨斷頭,客戶可協商變更授信條件,此有助股票質借賣壓減緩。

配合政院「助產業、穩金融」的資金不斷鏈政策,銀行公會達成具體作法的共識,包括放寬股票質押斷頭賣出規定、有條件重起企業紓困及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房待紓困等3大措施。

其中在股票質押戶斷頭規定方面,現行銀行辦理股票抵押貸款業務做法,對上市櫃股票抵押,當股票下跌,一旦擔保維持率降到140%時,各銀行就會限投資人3天內,需以現金或其他擔保物補足價額,惟銀行公會達成「處理股票質借暫行補充原則」,未來將要求銀行執行斷頭前,須先給客戶協商機會,如調降維持率或補提其他擔保品等。

國內證金業者主管指出,銀行公會所提出的方案,主要是針對企業客戶的股票質借,與證金公司的客戶並不相同,由於證金業的主管機關為證期局,未來證期局若有相關配套措施,業者將會配合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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