鉅亨網編譯李業德 綜合外電
2009 / 12 / 15 星期二 16:56

 

維持物價穩定是日本央行首要職責所在,然而以消費產品、企業商品和服務項目構成的物價指數-國內生產毛額平減指數 (GDP deflator,又稱隱性物價指數)-,過去 10 年來卻是下降許多,央行對此是否失職?

 

  物價下滑將侵蝕企業獲利加重債務負擔,致使員工薪資減少,最後便是造成消費力減弱,扼殺初長成的經濟復甦嫩芽。

 

  日本央行最新的的短觀企業調查指出,各公司行號皆預期,未來產品價格會繼續下滑。

 

  日本需要為現行政策引入顛覆性的新觀念,拉抬經濟脫離通貨緊縮的深淵。鑒於日本央行以往容忍通縮的紀錄,政府確實需要改變立法。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央行無所作為,本月稍早央行貸款 10 兆日圓予國內金融機構,希望對抗通貨緊縮對經濟的傷害,只是央行所作的還嫌不足。

 

  首先,央行可能需要訂立物價目標水準政策,在 1930 年代,瑞典央行即使用本項專案,渡過通貨緊縮的危機。

 

  除了設定未來價格水準目標外,還需調整通貨膨脹率,使物價維持不致波動。不同於預期物價持續上漲的通貨膨脹目標,所謂物價水準目標,乃令央行在設定的時間框架內,依據情況需要控制物價漲跌。

 

  若日本財務省將於外匯市場出售日元,不但有助於下拉日元價格,更能使出口商獲益匪淺,並舒緩消費者物價面臨的壓力。

 

  最後,日本央行可加碼購買政府公債債券,在為金融體系注入更多現金同時,也可令公共支出資金增多,使政府有餘力減稅促進消費。

 

  先前日本央行拒絕了此項提案,表示基於政策內部規則,央行能購買的公債總數受到限制,並指出若債券價格下滑,可能對央行資產負債表造成相當損害。

 

  不過規則是可以改變的,同時,根據 2003 年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 (Keidanren) 提議,央行可與政府進行利率互換 (interest-rate-swap) 協議,以減少資產負債表承擔風險。

 

  央行現應出手,勇於嘗試新政策並拯救經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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